拼音: chě chǐ
注音: ㄔㄜˇ ㄔˇ
部首笔划:3
总笔划:4
繁体字:尺
汉字结构:独体结构
简体部首:尸
造字法:会意
笔顺:折横撇捺
五笔86:NYI
五笔98:NYI
五行:火
UniCode:U+5C3A
四角号码:77807
仓颉:SO
GBK编码:B3DF
规范汉字编号:0175
● 尺
chǐ ㄔˇ
◎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尺”。一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尺等于0.231米,今三尺等于一米):尺素(a.一尺长的白绢,借指小画幅;b.书信)。尺短寸长。尺牍。
◎ 量长度的器具:竹尺。
◎ 像尺的东西:铁尺。仿尺。戒尺。
◎ 形容微少或短小:尺布。咫尺天涯。
◎ 尺
ruler a unit of length
[①][chǐ]
[《廣韻》昌石切,入昔,昌。]
“斥2”的被通假字。
(1)长度单位。
(2)指量长度的器具。
(3)称像尺的东西。
(4)称某些外形或作用类似尺的绘图仪器。
(5)用尺量,衡量。
(6)喻法度或标准。
(7)喻短小或狭小。
(8)直。
(9)幅。
(10)中医学名词。切脉时无名指所按的部位。在手掌桡骨茎突之后。
[②][chě]
我国传统乐谱记音符号之一。
[上古音]:铎部穿三母,thjyak
[广 韵]:昌石切,入22昔,chi,梗開三入清昌
[平水韵]:入声十一陌
[唐 音]:*chi?k
[国 语]:chǐ,chě
[粤 语]:ce2cek3
[闽南语]:chhek4,chhioh4,chhiok4
◎ 康熙字典解释
【寅集上】【尸字部】 尺; 康熙笔画:4; 页码:页299第32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昌石切,音赤。【說文】十寸也。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所識也。周制:寸尺咫尋常仞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【家語】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【蔡邕·獨斷】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【周禮·司市】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。 又大尺曰施。【管子·地員篇】其施五尺。【註】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 又【小爾雅】五尺謂之墨。【周語】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【註】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 又【唐輦下歲時記】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 又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𥳑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𠛬具,非也。 又叶昌約切,音綽。【詩·魯頌】是尋是尺。叶下作若。 【韻會】通作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