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庸”基本信息

拼音: yōng

注音: ㄩㄥ

部首笔划:3

总笔划:11

繁体字:庸

汉字结构:半包围结构

简体部首:广

造字法:会意

笔顺:捺横撇折横横竖折横横竖

五笔86:YVEH

五笔98:OVEH

五行:土

UniCode:U+5EB8

四角号码:00227

仓颉:ILB

GBK编码:D3B9

规范汉字编号:2386

“庸”基本解释

基本解释

yōng  ㄩㄥˉ

◎ 平常,不高明的:平庸。庸医。庸言。庸俗。庸人。昏庸。庸主(平庸或昏庸的君主)。庸夫。庸暗(平凡,愚昧)。庸庸碌碌(没有志气,没有作为)。

◎ 需要:无庸细述。无庸讳言。

◎ 岂,怎么:庸讵(岂,何以,怎么,亦作“庸遽”)。

◎ 中国唐代一种赋税法:租庸调。

◎ 功劳:庸绩(功绩)。

◎ 古同“佣”,雇佣。

英文翻译

commonplace   mediocre   second-rate

“庸”汉语字典

汉语字典

[①][yōng]

[《廣韻》餘封切,平鍾,以。]

(1)用。采用。

(2)用。任用。

(3)用。需要。

(4)功勋。

(5)劳苦。

(6)酬其功劳。

(7)后多作“傭”。受雇。

(8)后多作“傭”。受雇用的劳动力。

(9)后多作“傭”。受雇者的工钱。

(10)更代。

(11)隋唐时期赋役法规定,成丁者每年服役二十日,若不服役则每日须纳绢数尺,谓之“庸”。

(12)平常。

(13)引申为平凡,平庸。

(14)常人;众人。

(15)大钟。后作“鏞”。

(16)城垣,墙。后作“墉”。

(17)倦。后作“慵”。

(18)水沟。

(19)副词。大概;或许。犹殆。

(20)副词。岂,难道。

(21)副词。立即,立刻。

(22)副词。经常,常常。

(23)介词。由,从。

(24)介词。按,依照。

(25)介词。因此。

(26)连词。于是,就。

(27)连词。以,而。

(28)通“容”。隐蔽。

(29)通“頌”。置于西方之磬。

(30)通“訟”。

(31)通“融”。明。

(32)通“閻”。

(33)通“燄”。火苗。

(34)古国名。都上庸(今湖北竹山县东南),春秋时为楚国所灭。

(35)姓。汉代有庸谭。见《後汉书·儒林传·孙期》。

音韵参考

[上古音]:东部喻四母,jiong

[广 韵]:餘封切,上平3鍾,yóng,通開三平鍾以

[平水韵]:上平二冬

[唐 音]:iong

[国 语]:yōng,yóng

[粤 语]:jung4

[闽南语]:iong5

“庸”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寅集下】【广字部】 庸; 康熙笔画:11; 页码:页347第30

〔古文〕𠆌【唐韻】【廣韻】余封切【集韻】【類篇】【韻會】餘封切,𠀤音容。【說文】庸,用也。【書·堯典】疇咨若時登庸。【傳】將登用之。【莊子·齊物論】爲是不用而寓諸庸。庸也者,用也。用也者,通也。 又【爾雅·釋詁】常也。【易·乾卦】庸言之信,庸行之謹。【書·臯陶謨】自我五禮有庸哉。【傳】用我五等之禮接之,使有常。 又【玉篇】功也。【書·舜典】有能奮庸熙帝之載,使宅百揆。【傳】庸,功也。【晉語】無功庸者,不敢居高位。【註】國功曰功,民功曰庸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以八統詔王馭萬民,五曰保庸。【註】安有功者。又【地官·大司徒】以庸制祿,則民興功。 又【爾雅·釋詁】勞也。【疏】謂勞苦。又【釋訓】庸庸,勞也。【疏】有功庸者皆勞也。【詩·王風】我生之初尚無庸。【箋】庸,勞也。 又【廣韻】和也。【禮·中庸疏】以其記中和之爲用也。 又【集韻】愚也。【史記·周勃傳】才能不過凡庸。 又豈也。【左傳·莊十四年】庸非貳乎。【前漢·文帝紀賜尉佗書】雖王之國,庸獨利乎。 又租庸賦法。【唐書·食貨志】用民之力,歲二十日,閏加二日,不役者日爲絹三尺,謂之庸。 又水庸。【禮·郊特牲】祭坊與水庸事也。【註】水庸,溝也。【疏】坊者所以畜水,亦以鄣水。庸者所以受水,亦以泄水。 又國名。【左傳·文十六年】楚滅庸。【註】庸,今上庸縣,屬楚之小國。 又庸浦,地名。【左傳·襄十三年】戰于庸浦。 又姓。【姓譜】庸國子孫,以姓爲氏。【前漢·儒林傳】膠東庸生。 又與鄘通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遷邶庸之民於𨿅邑,故邶庸衞三國之詩,相與同風。○按《毛詩》作鄘。 又與墉通。【詩·大雅】因是謝人,以作爾庸。【註】庸,城也。【禮·王制】附于諸侯曰附庸。【註】附庸,小城也。 又與傭通。【前漢·欒布傳】窮困賣庸於齊。【註】師古曰:謂庸作受顧也。【司馬相如傳】與庸保雜作。【註】師古曰庸即謂賃作者保謂庸之可信任者也。 又與鏞通。【詩·商頌】庸鼓有斁。【傳】大鐘曰庸。 又叶于方切,音央。【𨻰琳·車渠椀賦】廉而不劌,婉而成章。德兼聖哲,行應中庸。


考證:〔又與鄘通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遷邶鄘之名於𨿅邑,故邶鄘衞三國之詩,相與同風。〕 謹照原文兩鄘字𠀤改庸。名改民。〔【前漢·欒布傳】窮困賣庸與齊。〕 謹照原文與改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