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民”基本信息

拼音: mín

注音: ㄇㄧㄣˊ

部首笔划:4

总笔划:5

繁体字:民

汉字结构:独体结构

简体部首:氏

造字法:象形

笔顺:折横折横折

五笔86:NAV

五笔98:NAV

五行:水

UniCode:U+6C11

四角号码:77747

仓颉:RVP

GBK编码:C3F1

规范汉字编号:0327

“民”基本解释

基本解释

mín   ㄇㄧㄣˊ

◎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:人民。民主。民国。民法。公民(在一国内有国籍,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)。国民(具有国籍的人)。

◎ 指人或人群:居民。民族。

◎ 劳动大众的,非官方的:民间。民歌。民谚。民风。民情。

◎ 某族的人:汉民。回民。

◎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:农民。渔民。

◎ 非军事的:民品。民航。

◎ 同“苠”。

反义词

英文翻译

civilian   folk   the people

“民”汉语字典

汉语字典

[①][mín]

[《廣韻》彌鄰切,平真,明。]

(1)人。泛指人类。

(2)平民,百姓,人民。与君、官对称。

(3)上古指臣,在官位者。

(4)指从事某种职业的人。

(5)指民心;民俗。

(6)犹我。自称。

(7)清统治者对汉族官员封爵的称谓。区别于满贵族和旗籍,实为一种歧视。参见“民公”。

(8)旧时户籍的类别。

(9)民间的;非军事的。参见“民謡”、“民俗”、“民屯”。

(10)方言。蚊虫。

(11)通“命”。

[②][mián]

[《正字通》音眠]

(1)通“緜”。参见“民2民”。

(2)通“眠”。

音韵参考

[上古音]:真部明母,mien

[广 韵]:彌鄰切,上平17眞,mín,臻開三平眞A明

[平水韵]:上平十一真

[唐 音]:min

[国 语]:mín

[粤 语]:man4

[闽南语]:bin5

“民”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辰集下】【氏字部】 民; 康熙笔画:5; 页码:页598第01

〔古文〕𠘽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彌鄰切,音泯。【說文】衆萌也。言萌而無識也。【易·師卦】君子以容民畜衆。【書·咸有一德】后非民罔使,民非后罔治。【禮·緇衣】民以君爲心,君以民爲體。 又四民。【穀梁傳·成元年】古者四民:有士民,有商民,有農民,有工民。【註】德能居位曰士,辟土植穀曰農,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,通財貨曰商。 又司民,星名。【周禮·秋官·司民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,獻其數于王。【註】司民,軒轅角也。【釋文】軒轅十七星,如龍形,有兩角,角有大民、小民。 又官名。【周禮·秋官·司民】掌登萬民之數,自生齒以上,皆書於版。 又民曹,漢官名。【後漢·百官志】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。【註】《蔡質·漢舊儀》曰:典膳治功作,監池、苑囿、盜賊事。 又民部,今戸部也。【文獻通考】漢置尚書郞四人,其一人主財帛委輸。至魏文帝,置度支尚書寺,專掌軍國支計。吳有戸部,晉有度支,皆主筭也。後周置大司徒卿一人,如《周禮》之制,隋初有度支尚書,則幷後周民部之職。開皇二年,改度支爲民部。永徽初,改民部爲戸部。 又北方有比肩民,見【爾雅·釋地】。南方有裸民,見【呂氏春秋】。又白民國,白身,背有角,乗之壽二千歲。羽民國,其民皆生羽毛。卵民國,其民皆生卵。毛民國,其民皆生毛。又有勞民、搖民、壎民、盈民、臷民、蜮民諸國,𠀤見【山海經】。又鶴民國,人長三寸,日行千里,見【窮神祕苑】。 又姓,見【姓苑】。 又叶鄰知切,音離。【夏禹襄陵操】洪水滔天,下民愁悲。上帝愈咨,三過吾門不入。父子道衰,嗟嗟不欲煩下民。 又叶彌延切,音眠。【楊方·合歡詩】齊彼蛩蛩獸,舉動不相捐。生有同穴好,死成倂棺民。 【六書略】民,象俯首力作之形。○按民字之義非一。有總言人者,《詩》天生蒸民,厥初生民。是也。有對君而言者,《書》民惟邦本。是也。有別於在位而言者,《詩》宜民宜人。註:人謂臣,民謂衆庶。是也。有對幽而言者,《論語》務民之義,《左傳》先成民而後致力于神。是也。有對已而言者,《詩》民莫不穀,我獨于罹。是也。有對農而言者,《漢·食貨志》粟甚貴傷民,甚賤傷農。是也。况四民兼士農工商,豈力田始稱民乎。《六書略》之說穿鑿,不可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