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 shōu
注音: ㄕㄡ
部首笔划:4
总笔划:6
繁体字:收
汉字结构:左右结构
简体部首:攵
造字法:形声
笔顺:折竖撇横撇捺
五笔86:NHTY
五笔98:NHTY
五行:水
UniCode:U+6536
四角号码:28740
仓颉:VLOK
GBK编码:CAD5
规范汉字编号:0573
● 收
shōu ㄕㄡˉ
◎ 接到,接受:收发。收信。收支。收讫。收益。
◎ 藏或放置妥当:这是重要东西,要收好了。
◎ 割断成熟的农作物:收割。收成。麦收。
◎ 招回:收兵。收港。
◎ 聚,合拢:收容。收理。收集。
◎ 结束:收尾。收煞。收盘。
◎ 逮捕,拘押:收捕。收监。收押。收审。
◎ 约束,控制(感情或行动):收束。收心。收伏(亦作“收服”)。
发
◎ 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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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①][shōu]
[《廣韻》式州切,平尤,書。]
[《廣韻》舒救切,去宥,書。]
亦作“収1”。亦作“敊2”。
(1)拘捕。
(2)指执行拘捕任务的人。
(3)收取;接纳。
(4)收回。
(5)收获。
(6)指收获的农作物。
(7)没收。
(8)收购。
(9)聚集;收集。
(10)攻取;占据。
(11)约束;控制。
(12)指收缩。
(13)收拢。
(14)殓葬。
(15)消散,消失。
(16)结束;停止。
(17)撤回。
(18)凋萎。
(19)夏代称冠。
(20)车箱前后两端的横木。
(21)建除十二辰之一。
(22)通“糾”。纠合,联合。
[上古音]:幽部日母,njiu
[广 韵]:式州切,下平18尤,shōu,流開三平尤書
[平水韵]:下平十一尤·去声二十六宥
[唐 音]:*shiou,shio?u
[国 语]:shōu
[粤 语]:sau1
[闽南语]:siu1
◎ 康熙字典解释
【卯集下】【攴字部】 收; 康熙笔画:6; 页码:页468第06
〔古文〕㧃【唐韻】式周切【集韻】尸周切,𠀤音荍。【說文】捕也。【五經文字】作収,訛。【詩·大雅】此宜無罪,女反收之。【傳】收,拘收也。 又【詩·周頌】我其收之。【傳】收,聚也。 又【禮·玉藻】有事則收之。【疏】當有事之時,則收斂之。 又【左傳·襄二十七年】何以恤我,我其收之。【註】收,取也。 又【戰國策】秦可以少割而收害也。【註】收,猶息也。 又【博雅】收,振也。【中庸】振河海而不洩。【朱傳】振,收也。 又車軫也。【詩·秦風】小戎俴收。【傳】收,軫也。 又夏冠名。【儀禮·士冠禮】周弁,殷冔,夏收。【註】收,言所以收斂髮也。 又神名。【禮·月令】其神蓐收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舒救切,音狩。獲多也。【禮·月令】農事備收。【釋文】收,如字,又守又反。 又【易·井卦】井收勿幕。【疏】凡物可收成者,則謂之收。【朱子·本義】收,汲取也。詩救反,又如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