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 miè
注音: ㄇㄧㄝˋ
部首笔划:4
总笔划:5
繁体字:滅
汉字结构:上下结构
简体部首:火
造字法:形声
笔顺:横捺撇撇捺
五笔86:GOI
五笔98:GOI
五行:水
UniCode:U+706D
四角号码:10809
仓颉:XMF
GBK编码:C3F0
规范汉字编号:0223
● 灭
(滅)
miè ㄇㄧㄝˋ
◎ 火熄:熄灭。
◎ 消失,丧失:灭口。灭亡。不可磨灭。灭族(古代的一种残酷刑罚,一人犯罪,株连他的父母兄弟妻子等亲属,都被一起杀掉)。
◎ 淹没:灭顶之灾。
着
◎ 灭
destroy drown exterminate extinguish go out put out
[①][miè]
[《廣韻》亡列切,入薛,明。]
“烕1”的今字。“灭1”的繁体字。
(1)除尽,使不存在。
(2)指被除灭的事物。
(3)熄灭。
(4)淹没。
(5)引申为埋没,抹煞。
(6)消失;隐没。
(7)《春秋》用语。谓用重兵攻占,夺取别的国家或城邑。
(8)指国君被杀。
(9)指死亡。
(10)涂抹。
(11)佛教语。灭度。涅槃的意译。
[上古音]:月部明母,miat
[平水韵]:入声九屑
[粤 语]:mit6
[闽南语]:biat8
◎ 康熙字典解释
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 滅; 康熙笔画:14; 页码:页665第03
〔古文〕𣹹𢦹【唐韻】亡列切【集韻】莫列切,𠀤音搣。【說文】盡也。【周禮·夏官】大司馬九代之,灋外內亂,鳥獸行,則滅之。【註】毀其宗廟社稷曰滅。 又沒也。【易·大過】過涉滅頂。 又火熄也。【書·盤庚】若火之燎于原,不可嚮邇,其猶可撲滅。 又【韻補】叶明祕切,音媚。【曹植·夏啓讚】大戰于甘,有扈以滅。威振諸侯,元功克乂。